更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试题
- 1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活垃圾处理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准。(第55条)
- 3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
- 4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5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6下列行为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是()。(第10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