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试题
- 1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
- 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 3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第36条)
- 4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 5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 6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