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试题
- 1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 )、( )、( )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 2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处所需处置费用( )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 )的,按( )计算。()(第112条)
- 3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第114条)
- 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转让、买卖医疗废 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5下列情形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的是()(第27条)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同样适用于生产单位的矸石、中煤、尾煤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