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试题
- 1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 2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 4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民财产安全时,生产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和()有关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 5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
- 6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