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试题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
- 4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能混合收集。
- 5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任停业或者关闭。
- 6《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活垃圾处理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准。(第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