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试题
- 1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 )和(),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第85条)
- 2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收调查处理
- 3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4可以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无害的工业固体废物。
-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可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6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