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试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 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能混合收集。
- 3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 4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 )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第103条)
- 5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 6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