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试题
- 1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2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 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或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可以处( )的罚款
- 4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处以()。
- 5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第20条)
- 6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