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 )和(),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第85条)
(A)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B)防治污染措施;应急预案
(C)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防治污染措施
(D)应急预案;防治污染措施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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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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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任停业或者关闭。
- 5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 6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