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第111条)
(A)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B)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C)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D)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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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等信息。
-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转让、买卖医疗废 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以()。
- 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 )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 5( )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 6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第1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