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第114条)
(A)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B)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C)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D)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试题
- 1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以()
- 2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 )、( )、( )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 3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 5下列危险废物分类管理中,哪个是错误的做法()。
-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第6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