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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81条)

(A)四年

(B)三年

(C)两年

(D)一年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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