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 )。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第22条)
(A)备案、同意
(B)备案、知晓
(C)申请、同意
(D)申请、知晓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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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备案、同意
(B)备案、知晓
(C)申请、同意
(D)申请、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