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 )。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第22条)
(A)备案、同意
(B)备案、知晓
(C)申请、同意
(D)申请、知晓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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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的罚款。
- 2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处以()。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适用于()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 4()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第36条)
- 5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