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入一处土地使用权,双方于2019年3月5日签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价款的时间为4月30日前,交付土地使用权的日期为5月5日。因甲公司拖延付款,乙公司直至6月10日才向其交付该土地使用权,则甲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2019年4月
(B)2019年5月
(C)2019年6月
(D)2019年7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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