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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盗用乙的身份证,以乙的名义向丙公司出资。乙被记载于丙公司股东名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直至出资期限满仍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出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承担出资责任

(B)甲承担出资责任

(C)乙首先承担出资责任,不足部分再由甲补足

(D)甲、乙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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