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两家(含)以上县级行社与省、市级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行为的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牵头县级行(社)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时,必须明确将托管资本金指定由牵头社托管;
(B)由融资担保公司所在地的县级行社牵头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C)由借款公司所在地的县级行社牵头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D)牵头县级行(社)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时,必须明确将托管资本金由任意一个参与社托管,不得联合托管。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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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牵头县级行(社)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时,必须明确将托管资本金指定由牵头社托管;
(B)由融资担保公司所在地的县级行社牵头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C)由借款公司所在地的县级行社牵头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D)牵头县级行(社)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时,必须明确将托管资本金由任意一个参与社托管,不得联合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