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的成本为200万元。在委托加工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的加工费30万元,运杂费5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万元,支付增值税5.1万元。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后准备直接出售(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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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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