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出资的民事责任的论述,正确的有()。
(A)甲未履行出资义务,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股东会可解除其股东资格
(B)乙抽逃出资,协助其抽逃出资的王董事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该医疗器械公司未能清偿债权人李某的债务,李某要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丙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该医疗器械公司的债权人张某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要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丁承担赔偿责任,丁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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