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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场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第三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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