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 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 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 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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