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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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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太平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现金50万元出资;乙用厂作价50万元出资;丙用设备和原材料作价40万元出资;丁用专利权作价60万元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太平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次股东会应当由( )召集和主持。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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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行政职权的来源为标准,可把行政行为划分为( )
2
行政立法是
3
下列不属于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制裁的一项是( )。
4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 )人民法院管辖。
5
我国法律规定,( )的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6
以下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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