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首页->2021聘用制书记员

甲与乙婚后有二子,长子于20000年早逝,遗有妻A及子B;次子于2003年因工伤死亡,无子,遗有妻C;C与甲、乙共同生活,将甲养老送终。甲于2016年病逝,留下五十万元遗产。此案中没有继承权的是

(A)妻子乙

(B)长媳A

(C)长孙B

(D)二儿媳

查看解析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微考学堂微考学社

更多2021聘用制书记员试题

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