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 10 月 , 甲利用电子邮件向某商场发送恐吓信, 以引爆安装在商场内的炸弹威胁商场, 要求商场给其账户上汇入人民币 20 万元。 商场向警方报案后, 停止营业, 紧急疏散人群, 停止营业达 6 小时。 甲的行为应该认定为()。
(A)敲诈勒索罪
(B) 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C)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A)敲诈勒索罪
(B) 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C)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