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万元,却怠于行使,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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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