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首页->社会保障法

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 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 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 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夜班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 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 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 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 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B)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

(C)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金

(D)如王某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 作,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 可将其辞退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微考学堂微考学社

更多社会保障法试题

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