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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商标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收到撤销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A)商标局局长

(B)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

(C)商标评审委员会

(D)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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