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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  甲公司拥有一项疾病诊疗设备专利权,乙公司为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在不知道甲公司已经获得专利权的情况下自行研发并该诊疗设备也获得了专利权。乙公司将自行制造的该设备捐赠给丙医院。丙医院根据该设备特点设计建造了以该设备为主的疾病诊断系统并投入使用。后甲公司获知乙公司的侵权行为,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丙医院停止使用该医疗设备。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如果丙医院停止使用该设备,将给丙医院带来巨大损失,尤其是将损害到众多处于治疗中的病患者的切身利益。基于以上事实,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公司拥有专利权,因此其实施其自身的专利生产该诊疗设备的行为,不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B)由于丙医院是通过捐赠从乙公司获得诊疗设备的,因此丙医院使用该诊疗设备的行为不构成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C)人民法院应当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D)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丙医院向甲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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