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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论述题考试题库及答案

党员郭某是某工商分局局长,分管注册登记业务。2013年底,其儿子的同学张某想开一家公司,得知郭某在工商分局担任要职,于是想得到郭的关照。随后,张某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多次找郭某的儿子联系,希望利用郭某的职权和关系为公司揽一些业务。郭某表示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愿意供一些帮助,但同时提出,张某公司的一半股权须给其儿子,即公司利润由张某和郭某的儿子五五分成,张某表示以分红,就构成了受贿罪。通过张某公司获得328万余元"利润分红"。请援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应条款并进行分析。

答案:党员郭某是违反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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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