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放射诊疗机构落实放射防护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落实放射工作人员、放射诊疗场所、辐射监测仪器和放射性核素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水平,防范化解放射诊疗风险隐患,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公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