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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考试题库及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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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8月1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自2015年8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