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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妻子、女儿索取、收受3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964万余元;贪污公款424万余元;挪用公款80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张某不仅自己到处伸手,而且默许、纵容家人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钱财。其妻子、女儿对张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不制止、不规劝,而且主动参与其中,伙同张某收受贿赂达250万余元,占张某受贿案值近三分之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家庭成员合伙作案,违纪违法家族化特征明显。其妻子借张某帮助别人安排工作、为房地产商和教学仪器供应商等谋取利益,与张某收受、索要汽车、房产、现金等贿赂236万余元。请援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应条款并进行分析。

答案:以权谋私行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条例》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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