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首页->2020公务员常识知识大全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 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微考学堂微考学社

更多2020公务员常识知识大全试题

考试